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中科产品管理办法 |
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,保护中科品牌,严厉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中科产品、窜货和挂牌等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护中科知识产权,维护中科的合法权益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|
一、查假职责 |
(一) 打击侵犯中科品牌、商标的一切非法行为。
(二) 查处打击生产、经销假冒中科品牌、商标的产品及行为。
(三) 查处经销商及生产企业的窜货行为。
(四) 查处侵犯中科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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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赔偿标准 |
(一)
对制售假冒中科产品的当事人,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,要求依据案值的1~3倍进行赔偿。商品以中科营销机构开单价为标准计算。
(二) 对制售假冒行为的当事人,除公开赔礼道歉、支付赔偿金外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三) 经销商有制售假冒中科产品及“拉、拼、凑”等窜货行为的,追究20万元违约赔偿金,并可撤消特约经销权。
(四)
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、产品说明书、包装物上使用中科商标、标识,或者擅自向中科公司的任何经销商、代理商或客户提供有中科商标、标识的产品,均追究其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赔偿;并按公司章程、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|
三、举报奖励 |
(一)
凡提供生产、经销假冒中科品牌产品线索者,一经查实,将分别给予查获赔偿金30%的奖励,最高奖10万元,最低奖2000元。
(二) 凡对“窜货”行为进行举报者,一经查实,将按违约赔偿金的15%给予奖励。
(三)
对制售假冒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赔偿金,但已转送工商、技监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处理的案件,公司按个案案值(以行政机关定案案值为准)
的10%奖励有功举报人员,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。 |
四、本公司各级领导要全方位支持打假查处工作,任何人不得干预案件的查处。 |
五、本办法由南京中科集团北京公司法律中心负责解释。 |
六、本办法若与公司原有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 |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|
打假热线:010-64097266/77 |